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和《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第八条第四款“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被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之规定,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党支部作出给予贺洪波同志停止党籍处理的决议,经成都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2024年第4次会议研究,决定对失联党员贺洪波同志给予停止党籍的处理。
贺洪波同志停止党籍2年内,如本人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并书面提出恢复党籍申请,由所在党支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研究提出意见,经上级党委审查批准,可以恢复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时间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6年12月30日。此信息公示在成都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网,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0日至2026年12月30日。
中共成都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