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对失联党员谢娟等13名同志给予停止党籍处理的决定

按照《关于开展规范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川会行党〔2024〕13号)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经成都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办公室党支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党支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党委党员大会审议通过,成都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2024年第2次会议研究,决定对谢娟等13名失联党员给予停止党籍的处理。

以上13名同志停止党籍2年内,如本人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并书面提出恢复党籍申请,由所在党支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研究提出意见,经上级党委审查批准,可以恢复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停止党籍时间自2024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3日。此信息公示在成都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网,公示时间2024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3日。

 

附件:13名给予停止党籍处理党员名

 

 

中共成都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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